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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出台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
来源: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04日作者:

      (福建)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《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。

  《办法》要求,考试收费包括考试费和考务费。凡省内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,组织面向社会或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各类资格考试,其理论考试费标准每人每科最高不得超过50元。考试时间超过180分钟的,可相应提高收费标准,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30%;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科目考试,需配备(租赁)精密仪器、专业设备、大型场地、需要消耗相关材料或需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,可根据实际成本制定收费标准。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  收费办法从7月1日开始执行。凡之前审批的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未明确执行期限的,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单位在8月31日前按照新办法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,从9月1日开始,原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。